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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释义
    该规定的主要思想是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针对这一情况,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方面,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二、危房改造有拆迁补偿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以下4类重点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
    (2)低保户(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4)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其中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者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拓展延伸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屋是否属于危险房屋需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些机构包括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技术、经济、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鉴定结果应当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明确危险房屋的等级、危险性质和处理措施。对于危险房屋,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造或者重建。同时,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也应当积极履行改造或者重建的义务。
    结语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危房改造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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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