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有哪些规定呀 |
释义 | 行纪合同的规定: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行纪合同有哪些规定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以下这些: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6、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7、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8、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典型的行纪合同有哪些 典型的行纪合同有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2、接受委托物的权利;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行纪合同的基本特征有:1、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3、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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