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单务合同的概念一般是什么 |
释义 | 单务合同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划分标准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其意义在于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和风险负担问题。与双务合同相比,单务合同不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风险负担由债务人负担,且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法律分析 单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它指的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责任,而另一方则只尽责任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权利和责任不对称。例如,赠与合同中,赠送人只有交付赠品的责任,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人只有取得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例子包括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只是单方面的意见表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区分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意义在于: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消失。此时,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免责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将出现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而异。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风险将由债务人承担,不会出现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在条件具备时,仍可解除合同。但在单务合同中,不会出现上述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