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纠纷及维权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旅游经营者霸王条款无效。(二)违反合同减少旅游项目要赔偿。(三)未尽保障义务旅游者受损要赔。(四)最高法院明确旅游者个人诉讼权利。(五)代管行李等四种情况不赔偿。(六)拒绝购物增收费用应该退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旅游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变更旅游行程,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分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或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因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