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
释义 | 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和动产留置是不同的担保方式,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优先受偿顺序。抵押权是对不动产和动产提供担保,质权是对动产和权利提供担保,留置权是对已占有的动产提供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 法律分析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拓展延伸 权益担保方式的比较: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异同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常见的权益担保方式,在法律和商业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暂时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时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质押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有价证券,并在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时以该财产实现债权的权利。这三种担保方式在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上存在差异。留置权主要用于保障债权人对特定财产的权益;抵押权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的担保;质押权则适用于动产和有价证券的担保。了解这些权益担保方式的异同,有助于在实际交易中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常见的权益担保方式,它们在法律和商业交易中都有重要作用。留置权是暂时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抵押权是依法占有债务人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质押权则是依法占有债务人动产或有价证券以实现债权的权利。这三种担保方式在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交易中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