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六个月的判刑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计算六个月的判刑时间? 判决六个月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满6个月后,即为刑期期满。同一罪行的刑期也可以折扣,原则是在判刑前拘留一天,折扣刑期一天。刑期折扣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期间,应当转为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留1天折扣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也是1天,折扣管制刑期为2天。 二、判刑六个月能减刑吗? 判刑六个月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三个月。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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