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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意思
释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3、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依靠群众。
    6、审判公开。
    7、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4、刑事司法协助。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条款有哪些?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二、哪个部门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
    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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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