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怎样抗辩 |
释义 | 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未支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以未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要求出借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民法典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款合同自实际支付借款时生效,未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款没有收到需要履行借款合同吗 借款人没有收到借款的,出借人就构成合同违约,出借人不需要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并且要求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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