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 |
释义 | 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是,律师在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要以情为上,在犯罪嫌疑人见到自己第一面的时候,脸上要保持露出友善的微笑。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少问敏感案情,粗略了解即可。要告诉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到了警察的非法审讯一定要向检察机关反映,从而最终确定口供是否合法。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并交被追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被追诉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是: 1、介绍身份,建立与被追诉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2、说明辩护律师工作性质和职责,打消被追诉人的顾虑。 3、认真对待被追诉人的翻供。 4、做好简要的谈话笔录。 5、适当传递亲情。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内容 1、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这里不仅指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并且也包括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侦查机关已对其进行了第一次讯问的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也就是向侦查机关了解清楚为什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 2、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3、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4、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 总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重点放在初步了解案情、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上;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围绕卷宗记录全面探讨案情,从细微处入手,架构辩护方案;审判阶段的会见就主要针对法庭审判向被告人阐述庭审的程序及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违禁物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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