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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不享受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违约解除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的相关损失,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该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既然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予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完全的履行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合同期限,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首要条款。用人单位不遵守,违反此约定的,应该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此约定的,当然也应属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定程序解除,但未明确规定解除的法律后果,但不等于劳动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对用人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建立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社会制度和信用制度。对此,相关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时,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重要条款之一,双方都应遵守并全面履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承担法定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赔偿用人单位的相关损失,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相关部门也已采取措施制定政策,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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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