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公积金提取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办理提取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离休、退休的: 1、退休批复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一份; 4、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三)出境定居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出境定居证明一份; 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四)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调令复印件一份; 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五)死亡的: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继承人(如是配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3、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一份; 4、所购房屋产权证及房产部门有关税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5、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工资收入证明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八)上年或当年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集资购房协议、工程立项复印件各一份; C、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2、购买商品房的(含异地商品房) (1)在建工程: A、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B、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一份 C、《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一份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E、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F、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竣工的工程: A、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B、办理房产证契税、登记费等发票复印件一份; C、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D、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3、购买二手房的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过户之后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C、交易双方的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D、房产过户中产生的所有契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E、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九)上年或当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经房地产管理机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批准建造住房的相关文件。 3、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上年或当年大修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有关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手续证明。 3、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在本区内调动、户口未迁出本区的,由原单位出具调动证明,其本人名下的公积金转入新单位,不得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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