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负责部门各地法院操作是不一样,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并执行,有的是立案庭受理交给执行庭执行,还有的是立案庭受理后分到审判庭,再交给具体审判该案的承办法官执行。具体法律根据确实是空白,主要看各地法院操作惯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