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需要用原来的复印件吗 |
释义 | 借款合同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除非对方认可。借款合同原则上应当提交合同原件。复印件在一些情况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是当有其他材料加以引证的情况。其次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的情况下。 一、借款合同复印件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的原件如果有效的,则复印件也有效。原则上,贷款合同应当提交原件。如果材料是复印件,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通过其他材料引用。如原件丢失,需及时保存其他证据材料,方便法院审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如需自行保存证据原件、原件或提供原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实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二、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目前合同复印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在肯定没有原件高的情况下,是在当事人提供原件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供复印件。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同时还应该提供原件。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原物确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向经人民法院提供核对无异的复制件的。 三、合同复印件和原件法律效力一样吗 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复印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 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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