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只需承担被继承人财产范围内的债务,未分得财产前无需偿还。列为被执行人可拒不执行债务,不继承遗产则无需偿还死者债务。清偿死者债务应以遗产价值为限,超出部分可不必清偿。继承人只需在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在还未分得财产之前,继承人无需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如果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则可以直接起诉并拒不执行该笔债务。 只要不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死者的债务。清偿死者的债务应以遗产价值为限。根据限定继承遗产原则的要求,继承人在清偿死者的债务时,仅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不必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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