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做职业病鉴定严吗? |
释义 |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职业病鉴定是当地疾控中心进行或者疾控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级疾控中心申请复议(疾控中心是行政部门)和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才能向劳动执法大队请求帮助或者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不满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满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3、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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