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廉租房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属于郑州市常住人口,家里成员1人达到郑州市常驻户口3年以上,有迁入成员的必须达到2年以上常驻户口。 2、取得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在郑州市没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4、温馨提示:郑州市廉租保障房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赁住房补贴由市廉租办支付,租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轮候方式。如果出现以下行为的话,要求被退出廉租房,改变用途的,转租或者转借三个月以上的;连续6个月未在配租的廉租房内居住的;累计6个月以上没有缴纳廉租房租金的。 二、申请郑州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5、郑州市下辖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郑州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郑州市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郑州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郑州市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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