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判决,算不算缺席 |
释义 | 没收到法院传票及通知,开庭了缺席会被拘传或者缺席审判的方式宣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没有经过合法传唤就缺席判决,是违法的,不符合法律程序,可以上诉。 缺席判决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原告不出庭或者半途而废的,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通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半途而废; 3、法院裁定不允许撤诉的,原告通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法定代理人通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 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贷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以缺席判决。债务人在审理下落不明、贷款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还应当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一方宣告判决并送达判决,保障当事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 可以缺席判决的案件 1、原告无故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 2、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被告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经法院立案后公告传唤,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6、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唤仍不到庭的,经开庭审理,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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