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