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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
释义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赔偿如下:
    (一)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亡的,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承担限制赔偿责任或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则依照法律规定。
    (二)致人损害,造成他人残疾或死亡的,侵害人应适当补偿受害人或死者遗属的其他损害。
    (三)故意侵害他人且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规定予以民事制裁。
    (四)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者用具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五)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
    (六)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
    (七)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
    (八)交通费:指受害人在本地范围内就医的或者经治疗医院同意转院治疗的往返路费。
    (九)致人伤害,受害人因此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时,侵害人除应赔偿上述费用外,赔偿范围还应包括受害人受伤致残后的生活补助费、依靠受害人扶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残疾用具费以及其他损害。
    (十)赔偿费应赔付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遗属。伤、残、死者所在单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应从赔偿费中返还。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有人员伤亡的,需要适当地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与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处理方面是不同的。虽然不涉及到人员伤亡,但也有可能有财产损失,因此也是需要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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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