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是否在交通保险的赔偿范围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伤、财产损失以及相关费用,但未明确精神损失是否在赔偿范围内。一般来说,只有在人身损伤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有可能产生精神损失。因此,精神损失的赔偿应当属于人身损伤的范畴,可以在交通保险赔偿中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 1.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范围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相关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规定,“凡因非财产权益而引起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获得适当的赔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驾驶人等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发生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死亡赔偿金以外,必要的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补助金等费用。” 由此可见,精神损失在交通事故保险的赔偿范围内,可以获得合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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