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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可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释义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不能在省内异处使用,缴存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等,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人月平均薪水的5%,可适当提高。月缴存基数按纳税收入计量。单位不解决缴存登记或不设立账户将受罚,逾期不缴存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江苏省的住房公积金现在通常不能够在省内异处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城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城镇私营公司及其他城镇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任职工人缴存的长久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任职工人(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公司,城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城镇私营公司及其他城镇公司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能够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应予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组织)工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工人上2年度月平均薪水的5%有要求的城市,能够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2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量。单位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工人解决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长久住房储金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及其员工。然而,目前在江苏省内,住房公积金通常不能在省内异处使用。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能够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组织。单位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将面临罚金处罚。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涉及多方协调,需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并经相关政府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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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