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可以,公积金不可以。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 住房公积金 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一、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法律客观: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