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该如何过户 |
释义 | 二手房过户流程简介:签订合同,提出申请,测绘评估并缴费,领取过户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二手房没有办理按揭的,可按照以下流程过户: 1、双方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 2、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对二手房进行测绘与评估,缴纳一定税费; 4、核发过户单,领取变更登记的过户单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二手房按揭未办理,如何顺利过户? 当二手房按揭未办理时,要顺利进行过户,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与卖方沟通,了解其原因和意愿。如果卖方同意,您可以与银行协商办理按揭,以便完成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愿办理按揭,您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如全款购买或贷款购买。在支付房款后,您需要与卖方签订过户合同,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包括办理过户税、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手续。最后,确保在过户完成后及时办理房产证和相关登记手续,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请注意,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的意见。 结语 顺利完成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关键在于与卖方的沟通和合作。如果卖方同意办理按揭,您可以与银行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愿办理按揭,您可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在支付房款后,签订过户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过户税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最后,请及时办理房产证和相关登记手续,以保障您的权益。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异,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的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