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素应当包括: 1、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2、本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活动; 4、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