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行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分别是: 1、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环节在出场厂销售环节;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以及生活福利,基建等方面的,其纳税环节在移送使用环节;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环节在其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环节; 4、盐的资源税一律在出场厂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资源税征收范围是: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综上所述: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资源税的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