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我们都知道非婚生的子女一般是跟随自己的母亲姓,因为本来父母的婚姻就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改名要需要什么手续?要到当地拿申一份审请表,再把所有相关的手续都交到当地的派出所,经过他们的审核,基本上就可以了,那么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办理条件: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非婚生子女入户申请书:申请书某某派出所:申请人父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母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居住:(户口上那个户口本上写那个户口本上的地址)申请事由:我们二人于年月日非法同居,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叫,因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原因(或长期在外务工的原因),一直未给小孩申报户口,考虑到小孩即将上学,现申请给我的小孩上户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小孩父母姓名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综合上面所说的,非婚子女是有权利可以更改的,但是还是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什么要改名字,因此,那对于非婚生子女改名需要什么手续?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也要按当地的政策来提交手续,只要手续合法,是可以进行更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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