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扶助义务要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判断。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成年的继子女对生活有困难的继父母是有赡养扶助义务的。对于继子女对继父母 有赡养义务 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