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挂职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残疾人就业是比较困难和棘手的问题,近几年社会各界加大力度,保障残疾人就业,政府方面也有些措施,比如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吸纳残疾人达到在职职工一定比例的企业纳入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等优惠政策。有的企业为了不缴或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省开支,甚至已经涉嫌偷税漏税,骗取国家政策补助,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采取残疾人证挂靠的方式,貌似双方都赚了便宜。不过,这和政府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衷显然背道而驰。这类挂靠社保本身是违规的,正规单位是不会许可的,也容易未来出各类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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