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保挂靠单位多,龙蛇混杂,资金安全性。很多单位打着几块钱缴纳社保,免费缴纳社保等幌子,进行融资做投资,或者分包给二级机构进行缴纳,资金安全性很难保证。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应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至足额补缴欠费之日止加收0.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对用人单位责令期满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法规实施的严肃性、准确性。 第八条 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逾期未改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查询其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情况。存款账户余额不小于欠费数额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提取、整理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划拨申请,并对划拨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划拨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发出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催告缴纳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逾期仍未缴纳的,应及时作出划拨决定,实施划拨,避免欠费用人单位转移资金。划拨决定和执行情况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反馈。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划拨工作中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