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
释义 |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逆向派遣又叫逆向劳务派遣,这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而非正式的法律术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逆向派遣的用工形式是通过假派遣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规避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行为,法律给出的是否定性的评价,实际用工单位仍然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潜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劳务派遣潜在的法律风险:1、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连带责任是指,当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对被雇佣人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发生纠纷时,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提出诉讼或者仲裁,也可以对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单独提出诉讼或者仲裁。这种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最大的保障,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自身的特殊性,被雇佣人员在发生劳务纠纷时,通常会对用工单位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并非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在发生纠纷时,企业难以防控。2、劳务派遣适用中派遣岗位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这就造成了可能存在的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问题。最典型的一种情况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导致了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加大。劳务派遣岗位一般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而对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这一点在法律不断健全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超越岗位规定行为的情况时常发生,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进行处理。3 、独立对派遣人员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独立对派遣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务派遣的实践中,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进行直接的劳动接触,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各种疏忽大意和不当策略,从而使得一些本来应该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给用人单位直接独立承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如何应对? 1、 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 在人力资源市场,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层出不穷,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雇佣应当充分考虑其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程度和信誉程度来进行选择。要选择合格的、合适的劳务派遣单位,首先要认清,劳务派遣并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它还包括其它很多因素,如:人力资源管理、劳务保障代理和人事代理等多个领域。用人单位需要对这些领域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来选择合适自己的劳务派遣单位。其次,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当选择有实际工作经验、有规范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来说,需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派遣单位以避免出现问题无力承担或者推三阻四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尽量选择上述派遣单位以从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2、劳务派遣岗位规范的界定 对于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的协商不明或者在实际的劳动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与派遣岗位不符合的情况,这一点也增加了企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因此,需要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相关的界定。具体可以出台相关的规范,规定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的具体含义。还可以对上述岗位的具体工作细则以及注意事项进行规定,这样既能避免岗位分工不明的问题,又可以避免用人单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责任。3、 签订明确、合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协议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此种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它对双方的责任、权力以及义务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就双方的意思达成协议。在签署协议时,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失误或者疏忽大意经常会产生各种不必要的分歧和纠纷,因此,在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前,双方一定要达成共识,并且了解相关的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对相关的条款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规定好条款内容。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用工的期限和条件;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其社会保险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派遣人员在劳动期间的责任制度以及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退回被派遣人员的条件、方式;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条件以及形式等。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约定工伤“生死概不负责”企业有什么法律风险 该约定无效。工伤归责原则与民事领域的归责原则相比,存在特殊性:劳资双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企业的责任。比如在有的工伤仲裁和诉讼案例中,有一些承包人,为规避经营风险,与劳动者所签订的“生死概不负责”的条款,应当被视为无效条款,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因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推定雇主违反了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而工伤赔偿责任的界定和承担,不会出现民法上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使工伤受害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例如施工人员没有按照企业的要求佩戴安全帽,从而被现场坠落物砸伤;工人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被机器轧伤,也不能免除或减轻企业的责任。也就是说,工伤受害者的损失,不论其发生的事由、原因、过错的有无及程度,都应当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风险提示:哪些行为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务派遣中“无工作期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对无工作期间的规定并无争议的空间。但在法院已认定派遣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判决劳动者和派遣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恢复劳动关系后的期间是否属于“无工作期间”,则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可以概括为结果论,即在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后,是恢复到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到派遣单位的状态。属干《劳动合后法》规定的“无工作期间”;换言之,一旦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单位后,即处于“无工作期间”,并不需要考虑用工单位退回的原因。这种观点可称为“结果论”。与之相对的另一种观点可以概括为是“原因论”,即应当考虑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的原因,只有在用工单位合法退回劳动者时,才是法律规定的“无工作期间”;而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并非法律规定的“无工作期间”。风险提示: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而最低工资的规定各地方规定不同,派遣单位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询和适用。 劳务派遣会有什么风险?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实践中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劳动关系主体的确定问题;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界定问题;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协调问题;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被派遣员工侵害用工单位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三、被派遣员工退回的法律风险;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风险提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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