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得天津市户口的方法 |
释义 | 在办理天津户口时,需要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或创业型人才之一的要求,并满足相关引进人才的规定。对于领军企业引进的急需型人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需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名单。申请人需要满足在天津市有固定住房、依法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且时间满一年、拥有天津市的居住证且未过有效期、申请人的评定总积分在指导分值以上的条件,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免冠照片等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 在办理天津户口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或创业型人才之一的要求; 2. 满足相关引进人才的规定。 2、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条件的,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 一、落户条件: (1)在天津市有固定住房。 (2)在天津市依法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且时间满一年。 (3)拥有天津市的居住证且未过有效期。 (4)申请人的评定总积分在指导分值以上。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免冠照片。 拓展延伸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服务中心网站积分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材料至用人单位,单位提交申请并预约受理时间。 (3)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办理。 (4)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积分排名情况。 (5)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入户名单。 (6)到积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天津常住户口证明书》,然后申请人在半年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即可。 结语 办理天津户口需要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或创业型人才之一的要求,并满足相关引进人才的规定。对于领军企业引进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申请人需要满足在天津市有固定住房、依法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且时间满一年、拥有天津市的居住证且未过有效期、申请人的评定总积分在指导分值以上的条件,并提供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免冠照片等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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