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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办理股份发行登记
释义
    1、股票终止上市后,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向证券发行人发送《关于办理终止上市后股份退出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向托管的证券公司发送《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登记事宜的通知》。证券发行人在接到结算公司通知后,要与结算公司签订有关移交股份数据的备忘录。
    2、证券发行人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结算公司须将持有人名册、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股份托管数据、股本结构清单等一系列相关材料移交证券发行人。
    3、证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结算公司可将其登记数据资料公证送达,并视同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结算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相关的终止为该证券发行人提供登记服务的公告。
    一、公司股票发行程序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二、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什么呢
    可转移公司债和可交换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移公司债是上市公司本身。可交换公司债是发行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而可转移公司债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如果是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必须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发出换股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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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