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是否有效 |
释义 | 1、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可能是无效的,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只有遗嘱的复印件是很难证明其效力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一、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1、自书遗嘱中只有处分了个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才会有效。但如果处分了共有财产,则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1)法律中规定,公民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这里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所有权的、现实存在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属于无权处分,处分无效。遗嘱也不能处分立遗嘱时存在的、但到继承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如果被处分的财产不存在了,遗嘱也是无效的。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2、书写的遗嘱内容要规范,不能太随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两可。 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是该遗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那么属于无效遗嘱。 3、保证自书遗嘱之后不再订立其他的遗嘱,否则的话多份遗嘱相互冲突,那么先写自书遗嘱就会被后订立的遗嘱认定为无效。除非这份自书遗嘱订立之后办理过公证,并且其他的遗嘱也不存在公证遗嘱或者经过公证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有数份遗嘱的,前面写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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