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业农村局有实际权力,具体有以下五条:,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3、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指导和管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5、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社会信用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