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不需要负责。因为法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而行为人故意碰撞自行车让自己被撞导致受伤的,就属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所以骑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