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地产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需要审核开发商的资质和五证文件,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许可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也需要认真查看,包括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交付期限、贷款无法办理的责任分工以及装修标准等。最后,补充协议中应明确装修标准、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在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资质以及“五证”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按照规定,开发商不需要申请销售许可证,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登记。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两个最重要的许可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看到,预售许可证决定双方是否成立,国有土地使用者决定以后是否可以申请房屋产权证。另外,买家在核对五证时必须看到原件,复印件容易作弊。(2)检查合同的具体内容:购房合同是发生纠纷时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的内容要特别注意。签订正式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合同条款:1。房屋基本情况与认购书是否一致,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否为您要购买的房屋。付款方式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如何承担责任。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约定的罚款是怎么表达的,是千分之一、千分之一,还是百分之几,是按天算的,是以房屋总价算的,还是以实际付款为基数。如果没有违约,那就好了。一旦出现违约,开发商总会拿约定条款的不确定性为自己找借口。4房屋交付期限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可以承担违约赔偿金。产权登记的期限,违约责任是以“日”还是以“工作日”为依据,因为如果使用“工作日”,实际交付时间就会延长。看看争端是如何解决的。仲裁一般是开发商愿意选择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因为在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在很多情况下是有利于开发商的,所以在选择这一方面时,作为买方,我们必须在其中订立诉讼协议,给自己留一条出路。 (3)签订补充协议,并将售楼书等广告内容写入补充协议,防止开发商在收房时发现房屋与广告有较大差异时退房或承担相应责任。 (4)明确贷款无法办理的双方责任。目前,无法获得贷款的原因相当复杂。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甚至银行都有理由。明确责任分工,避免无根据纠纷。 (5)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应在合同中明确,以免开发商延误。(6)装修标准要明确。如果开发商宣传精装修,或者样板房是品牌,那么装修标准一定要明确。不要含糊其辞地表示为使用进口品牌,或请注明装修公司,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安装什么装修公司。提醒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以免精装修成为“惊喜装修”。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信息和保障。然而,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利用这个文件来“玩花言巧语”,让购房者误解或放弃自己的权益。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应该在购房前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尤其是其中的补充协议。同时,购房者也应该咨询律师,了解有关购房合同的法律知识,以便在签署协议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防止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来“玩花言巧语”。例如,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开发商的资质和业绩证明,或者要求在补充协议中注明所有条款和细节,以便在签署协议后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是购房者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文件,通过仔细阅读和咨询律师,以及要求开发商提供必要的资质和细节,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来“玩花言巧语”。 结语 在购房者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资质以及“五证”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预售许可证决定双方是否成立,国有土地使用者决定以后是否可以申请房屋产权证。在核对五证时,必须看到原件,复印件容易作弊。此外,购房合同是发生纠纷时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内容要特别注意。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应注意房屋基本情况与认购书是否一致,付款方式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如何承担责任。同时,明确房屋交付期限、产权登记的期限以及贷款无法办理的双方责任。此外,装修标准也要在合同中明确,以免开发商延误。最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应在合同中明确,以免开发商延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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