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如下: 1、未经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视为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视为合同有效; 2、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