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是: 1、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已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法律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