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监管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二、监管范围及期限,三、监管原则,四、监管银行,五、监管账户设立,六、监管协议签订及账户公示,七、购房款交存和监管资金入账 法律依据: 《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包括以预售方式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出售时,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下设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 第五条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与监管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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