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向个人借款时需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行为有效。对于财产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也需办理登记。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办理相关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或财产抵押,也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当个人向抵押房屋借款时,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设立,抵押行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