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品以优先受偿。借款人需签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可实现抵押权。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或达成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通过折价抵押财产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获得优先偿还。因此,借款人抵押房屋需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若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实现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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