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一、公司设立的组建程序是什么 1、提供你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 2、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 3、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 二、公司注意事项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①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②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