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规定,股东人数应该为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而定)。但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现如今已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一般要求为商业办公性质的写字楼、办公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