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复印的有效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进行分割、处分的一种具有身份性质的约定,因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较大区别。离婚协议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自登记离婚之时生效,也就从此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各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所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与其是否为复印件并无直接关系,但复印件如果作为证据,则证明力上存在瑕疵。实践中复印件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原件来证明其真实性。如果离婚协议原件丢失,仅有复印件怎么办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在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存有离婚登记档案,档案中就包括离婚协议,本人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离婚协议,该协议经登记机关盖章后一般可以产生与原件相当的证明力。 一、离婚协议双方签订时仅成立,未生效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在双方均签字后成立。但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约定均不生效。 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时所附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东西,要根据离婚方式确定。其中协议离婚需要准备: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照片。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 起草离婚起诉民事起诉状; 2、 法院立案,15天以内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3、 调解不成功,在1个月左右会正式开庭审理 4、 出具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5、 判决生效,申请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确定。协议离婚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户口本、身份证、孩子出生证、共同财产清单等。协议离婚通过向婚姻登记继续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经过离婚冷静期后,正式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经过法院调解、庭审的过程后作出最终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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