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调动员工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公司调动员工岗位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调动员工岗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公司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和工资待遇等内容。其次,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随意变动员工原有的岗位。调动员工岗位应当符合业务需要,并且不能违背劳动合同的约定。此外,公司还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协商,尊重员工的意愿和权益。如果公司调动员工岗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恢复原岗位或者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因此,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必须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和仲裁。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员工岗位调动方面,公司应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随意变动员工原有的岗位,需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其协商。如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原岗位或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因此,公司在调动员工岗位时应确保符合法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前款所称重大问题: (一)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二)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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