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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三类医疗器械证条件
释义
    办三类医疗器械证条件: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2、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3、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等其他相关申请条件。
    一、注册三类医疗器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Ⅲ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家具、仪器仪表;经济贸易咨询。零售注射穿刺器械、医疗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产品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免于进行临床评价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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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