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能否兼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遭受工伤损害的职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该职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同时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则受益人享有商业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而不受其是否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付的影响。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取代。 一、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1、法定解除。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 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二、如何指定人寿保险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定人寿保险受益人方法: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受益人一般出现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家属在事故死亡后遭受经济困难;因此,受益人被指定为死亡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收款人。 三、保险产品具有哪些特点 保险产品具有以下4大特点: 1、保险费用低; 2、投保方便,只需在购买商品时选择即可,可和货款合并到一起支付; 3、理赔速度快; 4、理赔额度高。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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