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清算组首先将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调查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督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回债权、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相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