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于过当的结果在主观上必须具有罪过,否则就不能以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中曾有故意说、过失说、故意与过失并存说、间接故意、过失和意外事件并存说、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等数种不同观点,其中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是刑法理论中的通说。这种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而可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其中大多数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极个别情况下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