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保险 转移流程如下: 一、医疗保险转入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地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 社会保险 的非本地户口人员。 二、医疗保险转入申请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受理机关;参保人所属参保地 社保 机构征收窗口。 四、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转入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转入社保机构,转入社保转移手续办结。 五、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 1、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法律客观: 一、医疗保险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二、如何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三、医疗保险跨省转移从2010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此办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以上便是医疗保险转移内容的简单介绍,由上文大家不难看出,医疗保险转移手续还是稍显繁琐的,现需要去原参保地注销,然后还需要进行申请转移等等。而且如果仅仅只是本市市与县区之间的转移手续还稍微简单一点,如果需要跨省转移那么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的手续就更多了。 |